备案号 | 赣备202500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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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小蓝工业园国药大道888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小蓝工业园国药大道888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1-13 |
备注 | 已备案 |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国药准字H36020034);
已于2025-01-13进行备案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32021561
批准日期:2025-09-11
国药准字H20247215
批准日期:2025-09-08
国药准字H23021682
批准日期:2025-08-21
国药准字H14022567
批准日期:2025-07-30
国药准字H23020281
批准日期:2025-07-30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19993289
批准日期:2025-09-23
依据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地址由“江西省南昌市小蓝工业园国药大道888号”变更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泊路388号”。涉及品种为胞磷胆碱钠注射液(2ml:0.1g,国药准字H19993289;2ml:0.25g,国药准字H19993287;2ml:0.2g,国药准字H19993288),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ml:1mg,国药准字H36020032;1ml:2mg,国药准字H36020033;1ml:5mg,国药准字H36020034),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5ml:15mg,国药准字H20103377);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国药准字H20064435;4ml:0.6g,国药准字H20063811);苦参素注射液(2ml:0.2g,国药准字H36021304);利巴韦林注射液(1ml:0.1g,国药准字H19993008);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1ml:0.1g(10万单位),国药准字H36020029;2ml:0.2g(20万单位),国药准字H36020028);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2ml:0.5g(50万单位),国药准字H36020035);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1ml:3万单位,国药准字H36021305;2ml:6万单位,国药准字H36020678);氯霉素注射液(1ml:0.125g,国药准字H36020031;2ml:0.25g,国药准字H36020030);氢化可的松注射液(20ml:0.1g,国药准字H36020037;2ml:10mg,国药准字H36020038;5ml:25mg,国药准字H36020036);氢化泼尼松注射液(20ml:100mg,国药准字H36022367);维生素C注射液(20ml:2.5g,国药准字H36020145;2ml:0.1g,国药准字H36020147;2ml:0.25g,国药准字H36020146;2ml:0.5g,国药准字H36020144;5ml:0.5g,国药准字H36020143);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1ml:0.2g,国药准字H36020061);盐酸吗啉胍注射液(2ml:0.1g,国药准字H36022368);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2ml:0.2g,国药准字H20066242;5ml:0.5g,国药准字H20066754);萆薢分清丸(每20粒重1g,国药准字Z20063921)。
国药准字H36022367
批准日期:2025-01-1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氢化泼尼松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122号)》要求修订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内容。
国药准字H19993008
批准日期:2025-01-13
修订本品说明书安全性信息:
一、黑框警告加入以下内容
利巴韦林可能引起出生缺陷、流产或死产。接受利巴韦林暴露的所有动物种属都出现了严重致畸和/或胎仔致死效应,同时有引起睾丸精子的形态变化的报道。利巴韦林多剂量给药的半衰期为12天,而且可能在血浆中存留长达6个月。妊娠期女性及计划妊娠的女性和其男性伴侣禁用利巴韦林。开始利巴韦林治疗前应确认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特别注意,女性患者在使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9个月内应避免怀孕,使用利巴韦林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至少使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每月一次进行妊娠检查。【见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二、【禁忌】项加入以下内容
妊娠期女性及计划妊娠的女性和其男性伴侣禁用利巴韦林。
三、【不良反应】项加入以下内容
致畸【见黑框警告和注意事项】
四、【注意事项】项加入以下内容
1. 妊娠
利巴韦林可能引起出生缺陷、流产或死产。接受利巴韦林暴露的所有动物种属都出现了严重致畸和/或胎仔致死效应。开始利巴韦林治疗前应确认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特别注意,女性患者在使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9个月内应避免怀孕,使用利巴韦林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至少使用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每月一次进行妊娠检查。
五、【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修订为以下内容
1.孕妇禁用。
接受利巴韦林暴露的所有动物种属都出现了严重致畸和/或胎仔致死效应,同时有引起睾丸精子的形态变化的报道。利巴韦林多剂量给药的半衰期为12天,而且可能在血浆中存留长达6个月。因此,女性患者在使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以及停药后9个月内应避免怀孕,使用利巴韦林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6个月内应避免怀孕。开始利巴韦林治疗前应确认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之后每月一次进行妊娠检查【见黑框警告、注意事项】。
国药准字Z36020708
批准日期:2024-11-13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大活络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1号)》的要求,对本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一、【不良反应】项增加: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大活络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胃不适、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口干等,有肝功能异常个案报告。
皮肤:皮疹、瘙痒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有局部麻木个案报告。
心血管系统:心悸等,有心律失常个案报告。
其他:胸闷、乏力、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有少尿个案报告。
二、【禁忌】项增加: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增加:
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2.用药后如果出现心悸,心慌,胸闷,口、舌、四肢等局部麻木症状,请咨询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