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苏备2024049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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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铝碳酸镁咀嚼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43栋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苏贝佳制药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43厂房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12-19 |
备注 | 已备案 |
江苏贝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铝碳酸镁咀嚼片(批号:国药准字H20234255);
已于2024-12-19进行备案
铝碳酸镁咀嚼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244186
批准日期:2025-09-22
国药准字H20244989
批准日期:2025-09-12
国药准字H20203205
批准日期:2025-09-04
国药准字H20244984
批准日期:2025-09-02
国药准字H20093295
批准日期:2025-08-22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53462
批准日期:2025-07-28
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由“广东大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大鹏药业有限公司”、地址由“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1244房”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2幢8层之一B区”,说明书和标签相应内容一并修订。
H20253373
批准日期:2025-05-27
1.本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并按照《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调整说明书、标签中有效期。2.根据国家局《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项的说明》,在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34229
批准日期:2025-04-11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相关要求,在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本品有效期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并按照《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调整说明书和标签备案内容。
国药准字H20243385
批准日期:2024-04-26
本品根据国家局《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在说明书标签中增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根据已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修改包装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