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渝备202404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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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99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99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10-22 |
备注 | 2025年01月09日,撤销备案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批号:国药准字H20052006);
已于2024-10-22进行备案
甲磺酸帕珠沙星注射液
其他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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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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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相关斑螯酸钠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56号)》的相关要求,修订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药物过量】项;修订标签中【不良反应】、【禁忌】项。
国药准字H20080222
批准日期:2025-07-30
收到替米沙坦片增加“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为原料药供应厂家的补充申请备案,抽检试制样品一批经重庆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规定,同意备案。
国药准字H20043359
批准日期:2025-06-27
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及《关于“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使用有关事宜的说明》(2018年第24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对说明书及标签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