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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豫备2024044162
药品通用名称 清热解毒片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河南省社旗县城南(河南街1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河南省社旗县城南(河南街1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4-11-16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清热解毒片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解毒片(批号:国药准字Z41021365); 已于2024-11-16进行备案
清热解毒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54175
批准日期:2025-08-08
国药准字Z20053364
批准日期:2025-07-29
国药准字Z41020072
批准日期:2024-11-20
国药准字Z20043831
批准日期:2024-11-08
国药准字Z41021015
批准日期:2024-06-11
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41021347
批准日期:2024-07-01
增加包装规格,每盒装8袋。
国药准字Z41022267
批准日期:2024-07-01
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40号文件,对元胡止痛片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修订项目为:对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内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根据修订的药品元胡止痛片说明书,对药品标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项目为【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41022290
批准日期:2024-07-01
变更药品有效期:申请将药品有效期由现在的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同时修订说明书,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
国药准字Z41021341
批准日期:2024-02-04
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156号公告,对清火片说明书进行相应修订。修订项目为: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腹部不适、排便频率增加、口干、皮疹、瘙痒、头晕、头疼、乏力、胸部不适等。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3.月经期、哺乳期妇女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5. 无实热者及孕妇慎用。 6.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8.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9. 年老体弱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0. 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二、根据修订的药品清火片说明书,对药品标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项目为【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国药准字Z41021354
批准日期:2020-04-03
复方丹参片说明书[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变更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复方丹参片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其他:乏力、口干、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禁 忌]由尚不明确变更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由孕妇慎用修订为: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脾胃虚寒患者慎用。4.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注意监测。5.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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