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牙科洁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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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沪浦械备20150116号 |
备案人名称 | 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
型号规格 | 型号有:5.5亳米八角柄整体式;6亳米圆柄头柄装配式;6.5亳米圆柄单头头柄装配式;6.5亳米圆柄双头头柄装配式;8亳米圆柄双头头柄装配式规格有:5.5亳米八角柄整体式:E1;E2;E3;E4;E5;E6;E7;E8;E9;E226亳米圆柄头柄装配式: R1;R2;R3;R4;R5;R6;R7;R8;R9;R226.5亳米圆柄单头头柄装配式:KS U15;KS JQ1;KS YG15;KS B;KS 36.5亳米圆柄双头头柄装配式:KS GF21;KS 12;KS MC13S/14S;KS 204S;KS 204SD;KS JQ2/3;KS JQ34/35;KS JQ2Y/3Y;KS JQ2YS/3YS;KS U15/30;KS JQ30/33;KS U15/33;KS H5/33;KS H6/;KS GF1;KS B2/3;KS JQ31/32 8亳米圆柄双头头柄装配式:KS GF21;KS 12;KS MC13S/14S;KS 204S;KS 204SD;KS JQ2/3;KS JQ34/35;KS JQ2Y/3Y;KS JQ2YS/3YS;KS U15/30;KS JQ30/33;KS U15/33;KS H5/33;KS H6/;KS GF1;KS B2/3;KS JQ31/32 |
产品描述 | 由工作端和柄组成,有单头和双头两种类型,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 |
预期用途 | 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 |
备案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5-09-25 |
变更情况 | 在第一类产品备案表中由于笔误KSH6/变更为KSH6/7;2018-07-30,我厂洁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3次变更。 1.此次变更增加1个型号,9.5亳米圆柄;原备案提交的型号:5.5亳米八角柄整体式;6亳米圆柄头柄装配式;6.5亳米圆柄单头头柄装配式;6.5亳米圆柄双头头柄装配式;8亳米圆柄双头头柄装配式,变更为:5.5mm八角柄、6mm圆柄、6.5mm圆柄、8mm圆柄、9.5mm圆柄。 2.根据YY/T0274-2011刮牙器标准代替YY/T0274.1-1995牙科洁刮器械 洁治器,原YY/T0274.1-1995标准的技术要求4.7头部强度,洁治器头部有足够的强度,其变形量不大于0.16mm,而YY/T0274-2011刮牙器标准中无此条款要求,因此,我厂的洁治器备案技术要求删减“2.6强度:洁治器头部有足够的强度,其变形量不大于0.14mm。” 3.原备案提交的洁治器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书中主要性能参数等描述不够规范、完善。此次变更提交的洁治器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书中主要性能参数描述更规范、完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4.此次变更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相关条款要求,说明书型号规格中增加具体规格编号,说明书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最小销售单元标签增加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信息及“使用期限:”。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1-06-05,我厂洁治器(牙科洁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5次变更。 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的有关要求,本次变更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原备案的产品名称:洁治器,变更为:牙科洁治器;原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产品描述:由工作端和柄组成,有单头和双头两种类型,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变更为:由手柄和一个或两个工作末端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40Cr13或32Cr13Mo或68Cr17及12Cr18Ni9或06Cr19Ni10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原备案信息表载明的预期用途: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变更为: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或在口腔治疗过程中,对组织或材料进行剔、挖、刮等操作。 2.原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名称:洁治器。变更为:牙科洁治器。 3.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产品名称:洁治器。变更为:牙科洁治器;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用途: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变更为: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或在口腔治疗过程中,对组织或材料进行剔、挖、刮等操作。此次变更提交的牙科洁治器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有关条款的规定。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2022-06-10,我厂洁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4次变更。 原备案时提交的洁治器产品使用说明书载明的11.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变更为:11.使用期限:十五年。 此次变更提交的洁治器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有关条款的规定。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1-12-31,我厂牙科洁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6次变更。 1.本次变更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头部制造用材料增加6Cr13Mo,生产使用后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第4次变更的产品描述:由手柄和一个或两个工作末端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40Cr13或32Cr13Mo或68Cr17及12Cr18Ni9或06Cr19Ni10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变更为:由手柄和一个或两个工作末端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6Cr13Mo或40Cr13或32Cr13Mo或68Cr17及12Cr18Ni9或06Cr19Ni10制成。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3-08-01,我厂牙科洁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7次变更。 1.我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沪浦药监械生产备20010586号,于2024年3月变更了生产地址,因此,本次变更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产品说明书、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载明的生产地址,原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幢、D幢,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2.变更产品使用说明书。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4-03-30 |
备案类型 | 国产 |
沪浦械备20150116号:牙科洁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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