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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牙周器械包
备案号 沪浦械备20160086号
备案人名称 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备案人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产品描述 "都是由已备案的刮治器产品组成,双头类型,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4×1的4个产品为:KC G5/6;KC G7/8;KC G11/12;KC G13/14组成。9×1的9个产品为:KC G1/2;KC G3/4;KC G5/6;KC G7/8;KC G9/10;KC G11/12;KC G13/14;KC G15/16;KC G17/18"
预期用途 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
备案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6-08-15
变更情况 我厂牙周器械包产品此次提出第1次变更。 1.此次变更增加牙周器械包规格:14×1。 2.此次变更提交的牙周器械包说明书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第十一条第九款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的要求,说明书中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3.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0-03-17,我厂牙周器械包产品此次提出第2次变更。 此次变更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相关条款要求,说明书修改消毒方法;增加“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增加“使用期限:”。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1-04-30,我厂牙周器械包产品此次提出第3次变更。 原备案时提交的牙周器械包产品使用说明书载明的10.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为不低于一年。变更为:10.使用期限:十五年。其中口镜头产品为玻璃制品,正常使用50次后请予以更换。 此次变更提交的牙周器械包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有关条款的规定。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2-01-14,我厂牙周器械包产品此次提出第4次变更。 1.我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沪浦药监械生产备20010586号,于2024年3月变更了生产地址,因此,本次变更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产品说明书、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载明的生产地址,原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幢、D幢,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2.技术要求14×1组成中,1.沪浦械备20170054号口镜柄、沪浦械备20170053号口镜头未在《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21版)中体现,因此采用已备案的沪浦械备20150056号口镜;2.牙周袋探针已变更为:牙周探针,备案号不变;3.牙用分离器已变更为:牙科用分离器,备案号不变;4.牙用镊已变更为:牙科用镊,备案号不变;5.吸引头已变更为:医用吸引头,备案号不变。 3.原备案的产品描述:都是由已备案的刮治器产品组成,双头类型,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 4×1的4个产品为:KC G5/6;KC G7/8;KC G11/12;KC G13/14组成;9×1的9个产品为:KC G1/2;KC G3/4;KC G5/6;KC G7/8;KC G9/10;KC G11/12;KC G13/14;KC G15/16;KC G17/18。变更为:器械包中4×1由已备案的沪浦械备20150117号牙科刮治器中的KC G5/6;KC G7/8;KC G11/12;KC G13/14组成;器械包中9×1由已备案的沪浦械备20150117号牙科刮治器中的KC G1/2;KC G3/4;KC G5/6;KC G7/8;KC G9/10;KC G11/12;KC G13/14;KC G15/16;KC G17/18组成。 器械包中14×1由已备案的沪浦械备20150056号口镜、沪浦械备20160146号眼用剪、沪浦械备20160066号牙周探针、沪浦械备20170036号牙周锉、沪浦械备20160100号牙科用分离器、沪浦械备20170015号牙刮匙、沪浦械备20160110号牙科用镊、沪浦械备20160148号持针钳、沪浦械备20150128号手术刀柄、沪浦械备20150134号拉钩、沪浦械备20150032号医用吸引头组成。 牙科刮治器:由手柄和一个或两个工作末端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口镜:由柄、带有连接杆或不带有连接杆的镜子组成。镜面一般采用不锈钢或玻璃制成。 眼用剪:由一对中间连接的叶片组成,头部有刃口。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牙周探针:由手持部分和细长工作端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工作端根据用途的差异有不同的形状和表面。 牙周锉: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的手持器械。工作端有刻纹或螺旋刃口,起切削、平整的作用。 牙科用分离器:由手柄和头杆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牙刮匙:由手柄和一个或两个工作末端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牙科用镊:由一对尾部叠合的叶片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持针钳:有二种型式:由中间连接的两片组成,头部为钳喙;或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头部为一对带钳喙的叶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手术刀柄:由头部和柄部组成。头部为接口。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拉钩:由头部和杆部组成,头部带钩头。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不在内窥镜下使用。 医用吸引头:由冲吸管、管路和连接口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不含冲洗液。不在内窥镜下使用。无源产品,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 4.变更预期用途,原预期用途: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 变更为: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或在口腔治疗过程中,对组织或材料进行剔、挖、刮等操作。 5.变更产品使用说明书。;2024-04-16
备案类型 国产
数据更新时间:2025-08-14

沪浦械备20160086号:牙周器械包

扩展信息
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备案的牙周器械包(备案号:沪浦械备20160086号) ,"都是由已备案的刮治器产品组成,双头类型,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4×1的4个产品为:KC G5/6;KC G7/8;KC G11/12;KC G13/14组成。9×1的9个产品为:KC G1/2;KC G3/4;KC G5/6;KC G7/8;KC G9/10;KC G11/12;KC G13/14;KC G15/16;KC G17/18" 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
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
其他产品
沪浦械备20160067号
备案日期:2025-07-01
用于正畸治疗中夹持、弯制、剪切和去除等操作。
沪浦械备20230211号
备案日期:2025-07-01
用于牙科临床中完成固定、止血、夹持、弯制、剪切和去除等操作。
沪浦械备20250034号
备案日期:2025-04-01
用于牙科手术中进行切割或凿开骨质等组织。
沪浦械备20240108号
备案日期:2024-05-08
用于牙科种植手术过程中,调和骨粉和水的容器。骨粉和水混合后立刻在手术中使用。
沪浦械备20240111号
备案日期:2024-05-08
用于剪切组织。
牙周器械包
其他厂家
川广安械备20250013号
备案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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