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HJ20171205
批准日期:2025-04-10
1.骨质疏松症 ;2.肾性骨病(肾病性佝偻病) ;3.甲状旁腺机能亢进(伴有骨病者) ;4.甲状旁腺机能减退 ;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6.假性缺钙(D-依赖型I)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国药准字HJ20140598
批准日期:2024-01-24
1.绝经后骨质疏松;2.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接受血液透析患者之肾性骨营养不良症;3.术后甲状旁腺功能低下;4.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5.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6.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7.低血磷性维生素D抵抗型佝偻病等。
国药准字HJ20140658
批准日期:2023-12-26
本品可用于IIIB~IV期非小细胞肺癌,伴肺外转移,且不能耐受静脉给药的患者。
国药准字HJ20140292
批准日期:2023-06-28
1.已确认的适应症1.1.移植a.器官移植——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治疗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b.骨髓移植——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预防和治疗GVHD。1.2.非移植性适应症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参阅【注意事项】)。a.内源性葡萄膜炎——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7-70岁肾功能正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b.银屑病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c.异位性皮炎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d.类风湿性关节炎2.其它可能用途肾病综合征——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本品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它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国药准字HJ20170355
批准日期:2022-05-06
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用于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用于具有进行性表型的慢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特异性肺纤维化(IPF)、非小细胞肺癌(NSCLC)、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和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PF-ILD)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