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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琼备2025026028
药品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5-06-30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氨酸布洛芬颗粒(批号:国药准字H20253894); 已于2025-06-30进行备案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254861
批准日期:2025-08-11
国药准字H20249087
批准日期:2025-07-23
国药准字H20253922
批准日期:2025-05-11
国药准字H20058760
批准日期:2025-02-27
国药准字H20234441
批准日期:2024-11-2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55295
批准日期:2025-09-15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相关要求,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55213
批准日期:2025-09-12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相关要求,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13318
批准日期:2025-09-12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相关要求,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046272
批准日期:2025-09-08
变更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
国药准字H20255188
批准日期:2025-09-03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相关要求,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