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鄂备2024026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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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复方丹参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大泉路1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大泉路1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07-24 |
备注 | 已备案 |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国药准字Z42021073);
已于2024-07-24进行备案
复方丹参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5022068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Z20013044
批准日期: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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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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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9-09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42021105
批准日期:2025-05-07
按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咽扁颗粒等5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 第112号)》的要求,小儿咽扁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腹泻、恶心、呕吐、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红斑、潮红、食欲减退、水肿等。【禁忌】项应当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当包含: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患有心脏病等慢性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犬吠样咳嗽应及时到医院就诊。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42021084
批准日期:2025-03-25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天麻制剂、复方石韦胶囊(颗粒、咀嚼片)和喘舒片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要求。修订天麻丸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相关安全性内容。
国药准字Z42021083
批准日期:2025-03-25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天麻制剂、复方石韦胶囊(颗粒、咀嚼片)和喘舒片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要求。修订天麻片说明书及标签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相关安全性内容。
国药准字Z20043002
批准日期:2023-06-28
该公司小儿咳喘灵颗粒在原有包装规格基础上增加每盒14袋的包装规格,并相应修改该品种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有关内容。本局对该备案申请无异议,企业应对该申报资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