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桂备2024028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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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麝香壮骨膏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桂林市西城开发区鲁山工业小区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桂林华润天和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桂林市伏和路1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08-01 |
备注 | 已备案 |
桂林华润天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壮骨膏(批号:国药准字Z45021784);
已于2024-08-01进行备案
麝香壮骨膏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33020963
批准日期:2025-08-08
国药准字Z13020118
批准日期:2025-08-07
国药准字Z15020911
批准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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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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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3-31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10980134
批准日期:2025-09-04
1.申请修订骨通贴膏和骨通贴膏(聚异丁烯型)说明书。修改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项,改为【不良反应】监测及文献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外用药部位瘙痒、皮疹、红斑、肿胀、发热、疼痛、过敏、丘疹、糜烂、外渗(渗液)、灼伤、水疱、红斑性发疹、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斑丘疹、皮疹瘙痒、潮红等。有外用药部位灼伤的个例报告。“修改说明书中的【禁忌】项,改为【禁忌】1.孕妇禁用。 2.儿童禁用。 3.皮肤溃破处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修改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项,改为【注意事项】1.皮肤过敏者慎用。 2.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3.每次贴用的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 4.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皮肤发红、瘙痒等症状,可适当减少贴用时间。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其中非OTC类产品修改【注意事项】中1-6点,OTC类产品修改【注意事项】1-9点。修改说明书中【邮政编码】项,改为【邮政编码】541199.
2.申请修订骨通贴膏(5×2贴/袋/盒)内包装标签、骨通贴膏(2×8贴/袋/盒)内袋内包装标签、骨通贴膏(8cm×13cm)(2贴/袋)内袋内包装标签、骨通贴膏(聚异丁烯型)2×5贴/袋/盒内包装标签、骨通贴膏(聚异丁烯型)3×2贴/袋/盒内标装标签、骨通贴膏(聚异丁烯型)(11cm×14cm)(3×2贴/袋/盒)内标装标签、骨通贴膏(聚异丁烯型)(8cm×13cm)(3×2贴/袋/盒)内标装标签、骨通贴膏(聚异丁烯型)(8cm×13cm)(5×2贴/袋/盒)内标装标签、骨通贴膏(聚异丁烯型)(8cm×13cm)(7×2贴/袋/盒)内标装标签。
国药准字Z45021743
批准日期:2025-09-04
将辅料中橡胶变更为标准橡胶、热塑性橡胶,并调整辅料中橡胶、松香、氧化锌、羊毛脂、黄凡士林、液状石蜡、二丁基羟基甲苯用量,不再使用汽油取消将橡胶置汽油中待充分溶胀及70~80℃烘干步骤。
国药准字Z45021870
批准日期:2025-07-04
一、修订关节止痛膏(8cm×13cm)2贴/袋说明书。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公告(2025年第29号)”要求,2025年版《中国药典》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修订说明书【执行标准】项内容。
二、修订关节止痛膏(8cm×13cm)2贴/袋包装标签。重新设计包装标签并根据说明书修订相应文字内容,详见包装标签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