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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琼备2024011706
药品通用名称 孟鲁司特钠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6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顺达路6号办公楼3楼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4-04-07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孟鲁司特钠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孟鲁司特钠颗粒(批号:国药准字H20243353); 已于2024-04-07进行备案
孟鲁司特钠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0183273
批准日期:2025-09-05
国药准字H20254703
批准日期:2025-08-26
国药准字H20233479
批准日期:2025-03-28
国药准字H20233975
批准日期:2024-09-20
国药准字H20203044
批准日期:2024-09-06
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253175
批准日期:2025-07-29
尼麦角林片(规格:10mg,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3175)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
国药准字Z20090210
批准日期:2025-07-22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由“海南省海口市药谷一路6号海口国家高新区引领科技众创园B栋1层”变更为“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一横路16号1#厂房第三层东侧区域”。
国药准字H20254246
批准日期:2025-06-27
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规格:每片含奥美沙坦酯2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5mg(按C₂₀H₂₅CIN₂O₅计),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4246)药品有效期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说明书【有效期】项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H20253515
批准日期:2025-06-10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在本品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20253522
批准日期:2025-06-10
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在本品药品说明书及标签增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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