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鲁备202303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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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坤宁口服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雁大道17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雁大道17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3-11-23 |
备注 | 已备案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生产的坤宁口服液(批号:国药准字Z20143004);
已于2023-11-23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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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37021096
批准日期:2025-08-29
收到本品在原10ml*6支包装规格基础上,增加20ml*6支包装规格的备案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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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4-16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天麻制剂、复方石韦胶囊(颗粒、咀嚼片)和喘舒片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要求,修订本品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项内容,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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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清热止咳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12号)》要求,对本品说明书及标签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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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涉及内容: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7月02日发布关于修订复方感冒灵制剂和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81号)要求,对银黄颗粒说明书。说明书修订内容如下:一、新增【不良反应】项: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恶心、呕吐、口干、口苦、皮疹、瘙痒、红斑、荨麻疹、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潮红、过敏反应等,有严重过敏反应个案报告。二、新增【禁忌】项: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增加: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脾胃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扁桃体有化脓或者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5.按照本品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者慎用。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