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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桂备2023032613
药品通用名称 益母草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创业路211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九华华源药业(桂林)有限公司(原: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秧塘工业园8号标准厂房第三层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3-10-13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益母草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九华华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母草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45020511); 已于2023-10-13进行备案
益母草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5021939
批准日期:2025-09-22
国药准字Z45020484
批准日期:2025-09-16
国药准字Z42020859
批准日期:2025-09-10
国药准字Z45020937
批准日期:2025-09-09
国药准字Z22022099
批准日期:2025-08-19
九华华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4021050
批准日期:2025-08-29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三七伤药制剂、消炎止咳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3年第104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并将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至标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不良反应】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该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1.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肠胃气胀、胃灼热、胃酸过多、嗳气、返酸、便秘、口干等。2.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荨麻疹、红斑、斑丘疹、瘙痒、多汗等。3.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口周麻木、舌麻痹、口苦、嗜睡、失眠、震颤、眩晕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动过速、胸闷、血压升高等。5.全身反应:乏力、食欲减退、疼痛、水肿、发热等。6.其他:呼吸困难、潮红、类过敏反应等。(2)【禁忌】修订为: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服。(3)【注意事项】修订为:1.本品应当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四肢麻木、心慌、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情况,应当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医。2.本品不宜与其他含乌头碱类的药物联合使用。3.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慎用。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国药准字Z34020468
批准日期:2025-07-22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丹参丸等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并将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至标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一、【不良反应】修订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复方丹参丸等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其他:乏力、口干、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二、【禁忌】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修订为:1.孕妇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脾胃虚寒患者慎用。4.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注意监测。5.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就医。
国药准字Z34020470
批准日期:2025-07-10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六味地黄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并将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至标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不良反应】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2)【禁忌】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注意事项】修订为: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3.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H20193361
批准日期:2025-06-16
口服补液盐散(III)原生产工艺中批量3万袋的总混设备为混合机型号为FH-300方锥混合机,转速为12转/分钟;现增加生产工艺中批量10万袋的混合机型号为FZH-3000方锥混合机,转速为6转/分钟。
国药准字Z34020471
批准日期:2025-03-31
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伤科接骨片、稳心制剂和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第15号)”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并将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至标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警示语】修订为:警示语: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2)【不良反应】修订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心血管系统:心悸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等。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此外,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3)【禁忌】修订为: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婴幼儿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4)【注意事项】修订为: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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