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蒙备2023028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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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栀子金花丸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红山经济开发区丹龙街1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3-09-01 |
备注 | 已备案 |
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栀子金花丸(批号:国药准字Z15021836);
已于2023-09-01进行备案
栀子金花丸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15021282
批准日期:2025-09-24
国药准字Z61020498
批准日期:2025-09-19
国药准字Z15020258
批准日期:2025-08-25
国药准字Z61020442
批准日期:2025-04-11
国药准字Z61020442
批准日期:2025-03-20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153061
批准日期:2025-08-12
申请血府逐瘀丸“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5g/袋×6袋/盒”包装规格的说明书、包装标签重新备案。具体修订如下:
1.修订说明书:
(1)说明书标题由“血府逐瘀丸(水蜜丸)说明书”变更为“血府逐瘀丸说明书”,删除“水蜜丸”字样;
(2)“警示语”的描述方式由“警示语”变更为“警告”;
(3)【规格】由“每袋装5克(每20粒重1.34克)”变更为“每袋装5g(每20粒重1.34g)”;
(4)【用法用量】中“一次5~10克”变更为“一次5~10g”;
(5)【包装】中“5克/袋×6袋/盒”变更为“5g/袋×6袋/盒”;
(6)网址由大写字母变更为小写字母。
2.修订外包装标签:
(1)【规格】、【用法用量】、【包装】、网址修订内容同说明书;
(2)【不良反应】由“本品可见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其他详见说明书。”变更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等。其他详见说明书。”。
3.修订内包装标签:
(1)【规格】、【用法用量】修订内容同说明书;
(2)变更内包装标签式样、图案。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国药准字Z20133016
批准日期:2025-07-23
申请壮腰补肾丸“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每袋装5.6g,每盒装6袋”包装规格的包装标签重新备案。具体内容为:更换包装标签式样、图案,详见修订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国药准字Z20013194
批准日期:2025-07-17
申请黄连羊肝丸“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每袋装6克,每盒装10袋”包装规格的说明书、包装标签重新备案。具体修订如下:
1.修订说明书:
(1)规范说明书标题,由“黄连羊肝丸(水蜜丸)说明书”变更为“黄连羊肝丸说明书”,删除“水蜜丸”字样;
(2)说明书中增加图案;
(3)增加“销售电话:0431-81036225”;
(4)删除说明书最下方企业名称。
2.修订外包装标签:
(1)变更外包装标签式样、图案;
(2)规范【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内容;
(3)增加“销售电话:0431-81036225”。
3.修订内包装标签:变更内包装标签式样、图案。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国药准字Z15020716
批准日期:2025-06-20
申请天麻丸“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药用铝箔泡罩包装,9g/丸×10丸/板×1板/盒”包装规格的说明书、包装标签重新备案。具体修订如下:
1.修订说明书:
(1)警示语由“警示语:本品含附子(黑顺片)”变更为“【警告】1.本品含附子(黑顺片),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2.运动员慎用。3.孕妇慎用。”;
(2)【功能主治】中的“腰腿痠痛”变更为“腰腿酸痛”;
(3)【规格】由“每丸重9克”变更为“每丸重9g”;
(4)【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变更为“监测数据显示,天麻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胃肠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胃部不适、便秘等,有肝功能异常的个案报告。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及精神类反应: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全身性反应:虚弱、过敏反应、发热等,有过敏性休克个案报告。其他:有胸闷、心悸、面部水肿、血压升高等病例报告。”;
(5)【禁忌】由“尚不明确”变更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6)【注意事项】由“孕妇慎用”变更为“1.若出现畏寒、心率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即应当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2.忌寒凉及油腻食物。3.本品宜饭后服用。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泻火及滋补性中药。5.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孕妇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包装】中的“9克/丸×10丸/板×1板/盒”变更为“9g/丸×10丸/板×1板/盒”;
(8)【执行标准】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一部”;
(9)网址由大写字母变更为小写字母。
2.修订外包装标签:
(1)【功能主治】、【规格】、【禁忌】、【包装】、网址修订内容同说明书;
(2)增加忠告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外包装标签正面增加【功能主治】引导语;
(4)【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变更为“监测数据显示天麻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胃肠系统:口干、恶心等。其他详见说明书。”;
(5)【注意事项】由“孕妇慎用”变更为“若出现畏寒、心率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即应当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其他详见说明书。”;
(6)规范追溯码的表述方式;
(7)规范【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内容。
3.修订内包装标签:【规格】由“每丸重9克”变更为“每丸重9g”。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国药准字Z20050443
批准日期:2025-06-19
申请心脑舒颗粒“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6g/袋×6袋/盒;6g/袋×10袋/盒”包装规格的说明书、包装标签重新备案,具体变更如下。
1.说明书修订内容:(1)【性状】项由“本品为浅黄色至棕黄色颗粒;气味,味甜。”变更为“本品为浅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气微,味甜。”(2)【功能主治】项由“补气养阴。用于气阴两虚而致的头晕目眩,失眠健忘,心悸怔忡,短气肢倦,自汗盗汗,不耐烦劳等症。”变更为“补气养阴。用于气阴两虚而致的头晕目眩,失眠健忘,心悸怔忡,短气肢倦,自汗盗汗,不耐劳烦等症。”(3)【规格】项由“每袋装6克”变更为“每1g相当于饮片0.7335g”;(4)【用法用量】项由“温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短期突击用药:一次2袋,一日2~3次,竞技或工作前服用。”变更为“温开水冲服。一次6g,一日2次;短期突击用药:一次12g,一日2~3次,竞技或工作前服用。”(5)【包装】项由原来的“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6克/袋×6袋/盒;6克/袋×10袋/盒”变更为“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6g/袋×6袋/盒;6g/袋×10袋/盒”;(6)【执行标准】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15972005-2009Z”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15972005-2009Z-2024”;(7)网址由原来的大写字母变为小写字母。
2.外包装标签修订内容:(1)变更心脑舒颗粒“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6g/袋×6袋/盒;6g/袋×10袋/盒”包装规格的外包装标签式样、图案;(2)【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包装】项修订内容同说明书;(3)规范包装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内容。
3.内包装标签修订内容:(1)变更心脑舒颗粒“聚酯/铝/聚乙烯药用复合膜袋包装,6g/袋”包装规格的内包装标签式样、图案;(2)【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项修订内容同说明书。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