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沪备2023021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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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3-07-17 |
备注 | 已备案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174071);
已于2023-07-17进行备案
小儿咳喘灵颗粒
其他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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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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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4-09-1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感冒灵制剂和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81号)》及其附件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对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作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Z31020306
批准日期:2024-07-16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2号)》及其附件玉屏风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对本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作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Z31020313
批准日期:2023-07-17
标签、说明书中【不良反应】项由“尚不明确”变更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禁忌】项由“尚不明确”变更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增加“运动员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风寒感冒者慎用。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