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赣备202302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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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江西百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3-07-24 |
备注 | 2023年07月24日,撤销备案 |
江西百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36020515);
已于2023-07-24进行备案
小儿咳喘灵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61021246
批准日期:2025-09-18
国药准字Z36020894
批准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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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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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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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6-20
其他产品
Z36020041
批准日期:2025-03-27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天麻制剂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要求,本品说明书变更以下内容:1、【警示语】项增加了“本品含附子(黑顺片),运动员慎用。”内容。2、【不良反应】项增加了以下内容:监测数据显示,天麻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胃肠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胃部不适、便秘等,有肝功能异常的个案报告。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瘙痒等。神经系统及精神类反应: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全身性反应:虚弱、过敏反应、发热等,有过敏性休克个案报告。其他:有胸闷、心悸、面部水肿、血压升高等病例报告。”3、【禁忌】项应增加了“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内容。4.、【注意事项】项增加了以下内容:1.若出现畏寒、心率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即应当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2.忌寒凉及油腻食物。3.本品宜饭后服用。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泻火及滋补性中药。5.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孕妇慎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其他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Z36021927
批准日期:2024-06-06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塑料瓶 每瓶装45片,每盒装2瓶”包装规格同时申请撤销原包装规格“塑料瓶 每瓶装40片,每盒装1瓶;塑料瓶 每瓶装90片,每盒装1瓶”的备案材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Z36020102
批准日期:2024-05-20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每袋装2块:每盒装14袋”包装规格同时申请撤销原包装规格“每袋装2块:每盒装15袋;每袋装2块:每盒装18袋”的备案材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