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23015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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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吡拉西坦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西安必康心荣制药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0101室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3-05-30 |
备注 | 已备案 |
西安必康心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吡拉西坦片(批号:国药准字H61021924);
已于2023-05-30进行备案
吡拉西坦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42020952
批准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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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5-08-07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61021542
批准日期:2022-07-06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8号令《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修订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修订内容如下:一、【不良反应】项应包括: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二、【禁忌】项应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1.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2.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国药准字B20020961
批准日期:2017-06-28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在原包装规格“5g×9袋”“5g×12袋”的基础上增加“5g×11袋”,同时根据国家局24号令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和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其余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