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浙备202204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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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复方猴头胶囊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浙江省常山工业园区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衢州市常山工业园区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2-12-28 |
备注 | 已备案 |
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猴头胶囊(批号:国药准字Z20020026);
已于2022-12-28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3020865
批准日期:2025-04-25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1745)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规定:现对复方猴头颗粒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修订,其余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Z20026167
批准日期:2025-04-03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5B01302)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规定:现将清肝颗粒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的内容进行修订:【不良反应】本品所含药味可见浮肿、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 禁 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寒凉、生冷、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者慎用。3.脾胃虚寒者慎用。其余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H33021847
批准日期:2023-02-0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规定,本执行标准由“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并对说明书作相应的修改。已备案。
国药准字H33022026
批准日期:2021-05-31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57号)公告要求,对说明书进行修订。一、警示语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二、注意事项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