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H33022505
批准日期:2021-03-25
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并对说明书作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H20203317
批准日期:2021-02-22
有效期由“12个月”变更为“18个月”,并对说明书进行相应修订。
国药准字H20066792
批准日期:2021-01-19
说明书及标签的[规格]项改为"10毫升:5毫克;每瓶80喷;每喷主药含量为50微克";[贮藏]项改为"遮光,密封,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已备案。
国药准字H20010753
批准日期:2020-12-24
根据《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批件号:(2003)国药标字X-084-2-2016号),本品质量标准由“国家药品标准WS-570(X-485)-2001”变更为“WS1-(X-084)-2003Z和(2003)国药标字X-084-2-2016号”,并对说明书及标签进行以下内容变更:1.将说明书的【性状】项由“本品为绿色的澄明液体,有薄荷芳香,味略甜;振摇会产生气泡。”修订为“本品为绿色澄明液体,振摇时产生大量泡沫。”;【规格】项由“0.1%”规范为“200ml:0.2g”;【贮藏】项由“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修订为“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执行标准】项由“国家药品标准WS-570(X-485)-2001”修订为“WS1-(X-084)-2003Z和(2003)国药标字X-084-2-2016号”。2.将瓶贴标签上【规格】项由“0.1%”规范为“200ml:0.2g”;【贮藏】项由“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修订为“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3.将小盒标签上【性状】项由“本品为绿色的澄明液体,有薄荷芳香,味略甜;振摇会产生气泡。”修订为“本品为绿色澄明液体,振摇时产生大量泡沫。”;【规格】项由“0.1%”规范为“200ml:0.2g”;【贮藏】项由“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修订为“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已备案。
国药准字H20052664
批准日期:2020-12-18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的规定,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内容,变更说明书的[执行标准]项和[贮藏]项内容,标签的[贮藏]项内容。[执行标准]由“YBH40572005”改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贮藏]由“遮光、密闭保存”改为“遮光,密闭,凉暗处保存”。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