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陕备20180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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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8-05-31 |
备注 | 已备案 |
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61021450);
已于2018-05-31进行备案
板蓝根颗粒
其他厂家
(含糖型) 国药准字Z42020223 ; (无糖型) 国药准字Z20023158
批准日期:2025-09-20
国药准字Z65020049
批准日期:2025-09-19
国药准字Z63020116
批准日期:2025-09-16
国药准字Z53021572
批准日期:2025-09-15
国药准字Z45020920
批准日期:2025-09-11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53156
批准日期:2024-10-16
1.申请修订银黄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
【不良反应】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恶心、呕吐、口干、口苦、皮疹、瘙痒、红斑、荨麻疹、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潮红、过敏反应等,有严重过敏反应个案报告。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胃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者慎用。*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按照本品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扁桃体有化脓或者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61021291
批准日期:2024-05-09
1.备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包装备案。2.在原“医用塑料瓶,24片/瓶。”的包装规格的基础上了增加“医用塑料瓶,60片/瓶”的包装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