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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陕备201300542
药品通用名称 乐孕宁口服液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3-12-03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乐孕宁口服液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孕宁口服液(批号:国药准字Z20043697); 已于2013-12-03进行备案
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43380
批准日期:2024-12-09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按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一、【警示语】项应当包括 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清热止咳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荨麻疹、红斑、头晕、嗜睡、过敏反应等,有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三、【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等。 4.1岁以下婴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含蔗糖和(或者)蜂蜜,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虚易腹泻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9.咳喘加重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 1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1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12.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20043718
批准日期:2022-03-04
已完成药品有效期变更备案,备案号为(陕备2021104458)。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的要求,申请变更药品标签、说明书、纸盒有效期内容,有效期由18个月变更为24个月。
国药准字Z20055123
批准日期:2022-02-24
1. 在保留原包装规格“塑料瓶包装,150ml/瓶/盒”基础上,增加包装规格“塑料瓶包装,150ml/瓶/盒。(内附冲洗器)”2. 在保留原包装规格“塑料瓶包装,250ml/瓶/盒”基础上,增加包装规格“塑料瓶包装,250ml/瓶/盒。(内附冲洗器)”
国药准字Z20043698
批准日期:2019-11-18
在原来的[包装]管制口服液瓶装,10支/盒 的基础上再增加[包装]管制口服液瓶装,6支/盒。
国药准字Z20063309
批准日期:2019-11-18
在【注意事项】后增加“如有沉淀,请摇匀后使用”。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备案。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