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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陕备201400134
药品通用名称 甲芬那酸片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4-03-11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甲芬那酸片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甲芬那酸片(批号:国药准字H61022005); 已于2014-03-11进行备案
甲芬那酸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61021075
批准日期:2025-09-03
国药准字H33022501
批准日期:2023-04-25
国药准字H61020534
批准日期:2022-03-15
国药准字H61022427
批准日期:2021-12-06
国药准字H61021075
批准日期:2016-10-09
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53156
批准日期:2024-10-16
1.申请修订银黄颗粒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下内容。 【不良反应】腹泻、腹痛、腹部不适、腹胀、恶心、呕吐、口干、口苦、皮疹、瘙痒、红斑、荨麻疹、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潮红、过敏反应等,有严重过敏反应个案报告。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脾胃虚寒症见有大便溏者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者慎用。*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按照本品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扁桃体有化脓或者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去医院就诊。 9.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61021291
批准日期:2024-05-09
1.备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4号令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包装备案。2.在原“医用塑料瓶,24片/瓶。”的包装规格的基础上了增加“医用塑料瓶,60片/瓶”的包装规格。
国药准字Z20090217
批准日期:2023-08-30
申请长期未生产品种护肝宁胶囊(国药准字Z20090217)恢复生产并现场抽验。
国药准字Z61021290
批准日期:2022-01-06
申请长期未生产品种复方丹参片恢复生产并修改说明书标签。
国药准字Z20025756
批准日期:2021-03-01
根据临床需求,在原包装规格“10g×10袋/盒,10g×9袋/盒,10g×6袋/盒”基础上,申请增加“10g×8袋/盒”包装规格。同时修改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规格项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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