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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黔备201800091
药品通用名称 化风丹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8-05-04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化风丹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遵义廖元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化风丹(批号:国药准字Z20026461); 已于2018-05-04进行备案
化风丹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26460
批准日期:2020-06-08
遵义廖元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27672
批准日期:2025-03-28
说明书及标签安全性内容变更:说明书【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变更为“监测及文献数据显示, 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 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瘙痒、面赤、过敏性皮炎等。 消化系统:恶心、呕 吐、胃部不适、腹痛、腹泻、腹胀、口腔溃疡、口干、便秘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多梦等 。 本品有用药后出现药物性肝损伤、胃烧灼感、胸闷、烦躁、发热的个例报告以及口苦、上火、目睛 干涩的个案报道。 ”;【禁忌】由“尚不明确”变更为“1.阴虚火旺者禁用。 2.严重肝损伤者禁用。 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有药物性肝损害病史者禁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由“1、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头晕、恶心等。2、阴虚火旺者禁用。3.忌食生冷。”变更为“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可过 量、长期使用。 2.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 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 、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3.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 4.应避免与有 肝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 5.服药期间忌食生冷,忌烟酒。 6.服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并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含人参,不宜与含藜芦、五灵脂的制剂或成药同时服用。”。标签【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变更为“详见说明书”,【禁忌】由“尚不明确”变更为“详见说明书”,【注意事项】由“1、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头晕、恶心等。2、阴虚火旺者禁用。3、忌食生冷。”变更为“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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