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鲁备202000373 |
---|---|
药品通用名称 | 胃灵颗粒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0-05-18 |
备注 | 已备案 |
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胃灵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37020958);
已于2020-05-18进行备案
胃灵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13158
批准日期:2025-09-18
国药准字Z19993314
批准日期:2025-03-05
国药准字Z20055611
批准日期:2024-08-27
国药准字Z22025596
批准日期:2023-10-20
国药准字Z19994066
批准日期:2023-04-10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7020679
批准日期:2023-09-18
收到增加“玻璃瓶,纸盒:60毫升/瓶/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变更后包装规格为“玻璃瓶,纸盒:60毫升/瓶/盒,120毫升/瓶/盒,180毫升/瓶/盒,180毫升×3瓶/盒”。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37020700
批准日期:2021-12-15
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统一修订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项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腹痛、腹部不适、呕吐、腹泻、腹胀、瘙痒、皮疹、头晕、头痛、口干、心悸、过敏反应等,有月经过多、牙龈出血个案报告。【禁忌】项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增加: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本品含香加皮,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服用。
国药准字Z37020957
批准日期:2021-02-07
收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和《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修订本品辅料名称项的备案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国药准字Z37020702
批准日期:2021-01-25 17:45:00
境内生产药品备案,增加“120克×2瓶/盒” 的包装规格,变更后包装规格为“100克/瓶/盒;120克/瓶/盒;180克/瓶/盒;300克/瓶/盒;100克×2瓶/盒;120克×2瓶/盒”。
国药准字Z37020959
批准日期:2020-05-18
收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和《中国药典》2015版要求修改益母草颗粒说明书备案资料。修改【含量测定】方法。说明书【修订日期】统一修订为“2015年12月1日”。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