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鲁备201900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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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至宝三鞭丸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9-03-28 |
备注 | 已备案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至宝三鞭丸(批号:国药准字Z37021006);
已于2019-03-28进行备案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7020994
批准日期:2021-04-30
说明书修订内容前后对比如下:一、【不良反应】修订前:尚不明确【不良反应】修订后:监测数据显示,六味地黄制剂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胃肠不适、食欲不振、便秘、瘙痒、皮疹、头痛、心悸、过敏等不良反应报告。二、【禁忌】修订前:尚不明确 【禁忌】修订后: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修订前: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注意事项】修订后:1.忌辛辣、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患者慎用,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服药期间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国药准字Z37020977
批准日期:2019-01-29
收到增加“PVC及铝箔:0.4克×12粒×6板/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变更后包装规格为“PVC及铝箔:0.4克×12粒×1板/盒、0.4克×12粒×2板/盒、0.4克×12粒×3板/盒、0.4克×12粒×4板/盒、0.4克×12粒×6板/盒”。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37020966
批准日期:2018-04-18
申请增加“500ml/瓶×4瓶/盒”包装规格,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37021478
批准日期:2017-09-11
收到勘误包装规格的备案资料。申请对药品补充申请备案(备案号:鲁备201400010)的包装规格项进行勘误。勘误后包装规格为“药用玻璃瓶:50ml/瓶。药用玻璃瓶:125ml/瓶。药用玻璃瓶:250ml/瓶。药用玻璃瓶:500ml/瓶。瓷瓶:750ml/瓶。瓷瓶:1000ml/瓶。瓷瓶:5000ml/瓶。”。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37020979
批准日期:2017-03-16
收到根据药品注册证(编号:0104420)规格(每粒装0.4g)勘误再注册批件(批件号:2015R003483)的备案资料。再注册批件中【规格】项由“每粒重0.4g”修订为“每粒装0.4g”,与药品注册证一致。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