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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鲁备201900172
药品通用名称 感冒清热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9-04-02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感冒清热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清热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37021409); 已于2019-04-02进行备案
感冒清热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2020192
批准日期:2025-09-20
国药准字Z61020743
批准日期:2025-09-18
国药准字Z15020050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61021312
批准日期:2025-09-09
国药准字Z61020254
批准日期:2025-08-08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7021214
批准日期:2024-09-10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4月10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元胡止痛制剂说明书的公告》附件1“元胡止痛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对我公司元胡止痛片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三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国药准字Z37021381
批准日期:2024-08-29
由自主生产变更为委托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部新区创业大街31号,生产品种:乳核内消液(国药准字Z37021381 ),车间和生产线:中药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口服液体制剂车间(口服合剂生产线)。核减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肥城市金牛山大街001号。
国药准字Z37021213
批准日期:2023-05-23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执行标准】由《卫生部药品标准》第四册(WS3-B-0689-91);修订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性状】由“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变更为“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甜,微苦、辛。”同时对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标签、小盒、说明书按升级后的标准做相应的修订。
国药准字Z37021230
批准日期:2023-03-10
收到增加“玻璃瓶:10ml/支×10支/盒;10ml/支×20支/盒;10ml/支×30支/盒;10ml/支×90支/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变更后包装规格为“玻璃瓶:10ml/支×6支/盒;10ml/支×10支/盒;10ml/支×20支/盒;10ml/支×30支/盒;10ml/支×90支/盒”。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37021210
批准日期:2020-12-17
收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和《中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对本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和标签备案的补充申请。辅料中“滑石粉”的贮藏条件由“密闭”变更为“置干燥处保存”。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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