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鲁备2019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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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养血当归糖浆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9-04-24 |
备注 | 已备案 |
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养血当归糖浆(批号:国药准字Z37021231);
已于2019-04-24进行备案
养血当归糖浆
其他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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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4月10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元胡止痛制剂说明书的公告》附件1“元胡止痛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对我公司元胡止痛片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三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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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4-08-29
由自主生产变更为委托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山东岳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部新区创业大街31号,生产品种:乳核内消液(国药准字Z37021381 ),车间和生产线:中药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提取生产线)、口服液体制剂车间(口服合剂生产线)。核减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肥城市金牛山大街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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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2023-05-23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执行标准】由《卫生部药品标准》第四册(WS3-B-0689-91);修订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性状】由“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变更为“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甜,微苦、辛。”同时对小儿咳喘灵口服液标签、小盒、说明书按升级后的标准做相应的修订。
国药准字Z37021230
批准日期:2023-03-10
收到增加“玻璃瓶:10ml/支×10支/盒;10ml/支×20支/盒;10ml/支×30支/盒;10ml/支×90支/盒”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变更后包装规格为“玻璃瓶:10ml/支×6支/盒;10ml/支×10支/盒;10ml/支×20支/盒;10ml/支×30支/盒;10ml/支×90支/盒”。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国药准字Z37021409
批准日期:2021-09-23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感冒清热制剂等4种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88号)》”附件1“感冒清热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对我公司感冒清热颗粒(规格3g/6g/12g)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三项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9.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慢性病严重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0.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12.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13.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