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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鲁备201300527
药品通用名称 前列金丹片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3-09-13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前列金丹片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金丹片(批号:国药准字B20020221); 已于2013-09-13进行备案
前列金丹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B20020221
批准日期:2008-07-01
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7021077
批准日期:2021-09-27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4种感冒清热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88号)要求,修订我公司品种感冒清热颗粒的说明书和标签,相关内容改为:一.【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二.【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1.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2.过敏体质者慎用。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9.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国药准字Z20055517
批准日期:2013-09-13
收到修订本品说明和标签的备案资料,将生产企业修订为: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修订为: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设计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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