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沪备20180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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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1.5%)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8-10-09 |
备注 | 已备案 |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1.5%)(批号:国药准字H31020943);
已于2018-10-09进行备案
腹膜透析液(乳酸盐-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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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20号)和本品说明书,本品包装标签【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应⼀次性使⽤,严禁储存后再次使⽤。如果透析液变⾊、浑浊、存在颗粒物质、有渗漏迹象或封⼝不完整,请勿使⽤。其他详⻅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