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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赣备201600201
药品通用名称 通宣理肺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6-06-08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通宣理肺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江西本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通宣理肺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36020418); 已于2016-06-08进行备案
通宣理肺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51020283
批准日期:2025-06-06
国药准字Z20020122
批准日期:2024-12-17
国药准字Z20026273
批准日期:2024-09-10
国药准字Z11021294
批准日期:2023-11-13
国药准字Z20003300
批准日期:2023-08-21
江西本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36020343
批准日期:2024-06-19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180片/瓶×1瓶/盒;270片/瓶×1瓶/盒”包装规格的备案资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Z36021636
批准日期:2021-10-14
1、【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修订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2、【禁忌】由“尚不明确”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3、【注意事项】应增加“1. 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2.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5.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国药准字H36022098
批准日期:2019-03-15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每板装12片,每盒装3板”包装规格的备案资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B20020334
批准日期:2018-07-09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每板装10粒,每盒装6板”包装规格的备案材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B20020298
批准日期:2017-12-27
收到上述品种增加“药用复合膜,每袋装5g,6袋/盒”包装规格的备案资料。企业对备案资料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