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赣备2011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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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保和口服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1-07-01 |
备注 | 已备案 |
江西地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和口服液(批号:国药准字Z20093545);
已于2011-07-01进行备案
保和口服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4021334
批准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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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03094
批准日期:2025-09-02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清热止咳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12号)的要求,对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说明书及外标签纸盒【警示语】内容由“运动员慎用”修订为“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二、原说明书【不良反应】项下内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荨麻疹、红斑、头晕、嗜睡、过敏反应等,有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
三、原说明书及外标签纸盒【禁忌】项下内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原说明书【注意事项】项下内容修订为下列16项内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等。
4、1岁以下婴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含蔗糖和(或者)蜂蜜,糖尿病患儿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虚易腹泻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当去医院就诊。
9、咳喘加重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
1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11、本品含麻黄,运动员慎用。
12、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五、原外标签纸盒【不良反应】项下内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恶心、呕吐。详见说明书。”。
其它项目不变。
国药准字Z10950020
批准日期:2025-07-29
本次申请将“抗感口服液(国药准字Z10950020)”的生产企业由“山东胜利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地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142号”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工业园区”。
国药准字Z20003095
批准日期:2025-07-24
申请我司金莲花口服液(国药准字Z20003095)拟在“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体瓶”的基础上增加“聚酯/铝/流延聚丙烯口服液体药用复合膜袋”包装,同时增加“聚酯/铝/流延聚丙烯口服液体药用复合膜袋包装:每袋10毫升,每盒装6袋;每袋10毫升,每盒装10袋;每袋10毫升,每盒装12袋。”的包装规格。并对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作相应的修订。
国药准字Z20080258
批准日期:2025-07-24
1、申请将肝胆清片(国药准字Z20080258)的生产企业由“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地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由“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变更为“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文峰工业园区”。2、申请肝胆清片(国药准字Z20080258)恢复生产上市销售。
国药准字Z20033110
批准日期:2025-04-15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2020年第80号)的要求,本品执行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YBZ01452003”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YBZ01452003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其中【规格】项执行原批准证明文件:片心重0.25g;【含量测定】项在执行药典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执行原局颁标准,其它项执行《中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相应内容同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