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滇备20100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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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气血康口服液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0-12-08 |
备注 | 已备案 |
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气血康口服液(批号:国药准字Z53020831);
已于2010-12-08进行备案
气血康口服液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14020212
批准日期:2025-08-06
国药准字Z1999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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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53021536
批准日期:2023-09-11
按照国家药监局2019年3月1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伤科接骨片、稳心制剂和牛黄解毒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19年第15号)》要求将牛黄解毒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535,规格:每片含黄芩苷(C21H18011)不得少于3.0mg)和牛黄解毒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536,规格:每片含黄芩苷(C21H18011)不得少于4.5mg)两个批准文号的说明书的3项安全性信息项和警示语,包括【不良反应】项、【禁忌】项、【注意事项】项以及警示语。其中【不良反应】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口干、胃不适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消化道出血的个案报告。
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部水肿等,有重症药疹的个案报告(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大疱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出现皮肤粗糙、增厚、色素沉着等砷中毒表现。
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嗜睡、失眠等。免疫系统: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等。心血管系统:心悸等。呼吸系统:呼吸困难、胸闷等。泌尿系统:有血尿、急性肾损伤等个案报告。此外,有长期使用导致砷中毒的个案报告。”【禁忌】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婴幼儿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由“孕妇禁用。”修订为“1.平素脾胃虚弱、大便溏薄者慎用。2.本品含雄黄,不可超剂量或长期服用。有连续用药半年以上出现砷中毒的报告。3.本品不宜与含雄黄的其他药品同时服用。4.严重肝损害患者慎用;急、慢性肾脏病患者慎用。5.儿童用药尚无安全性研究资料。婴幼儿禁用。6.用药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去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