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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Y浙备2021096345
药品通用名称 盐酸胺碘酮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承恩路11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1-12-13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盐酸胺碘酮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胺碘酮(批号:Y20190007055); 已于2021-12-13进行备案
盐酸胺碘酮
其他厂家
Y20220001071
批准日期:2025-04-28
Y20210001090
批准日期:2024-06-21
Y20210000139
批准日期:2023-08-17
Y20190000397
批准日期:2021-11-19
国药准字H20083090
批准日期:2012-10-08
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Y20190000586
批准日期:2024-06-04
1、生产场地变更:企业内部变更生产场地,由“浙江省三门县海润街道龙翔路1号3车间HK511001生产线、HK511002生产线”变更为“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承恩路11号1车间11车间,HKP511001生产线、HKP511002生产线”。2、生产批量变更:成品批量由“500-650kg” 变更为“624-815kg”。3、生产工艺变更:(1)生产设备变更:变更反应釜、离心机、压滤缸、精密过滤器、整理设备、气流粉碎机;(2)变更工艺参数:变更不影响原料药关键质量属性的工艺参数;(3)变更工艺步骤:变更不影响原料药关键质量属性的工艺步骤。4.说明书、标签修订相应内容。
Y20170000662
批准日期:2023-01-18
1.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 第80号)要求,将盐酸苄丝肼的【执行标准】由“企业注册标准YBY61592018”变更至“《中国药典》2020年版 二部及企业注册标准YBY61592018(水分、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测定同时符合企业注册标准YBY61592018”。2. 企业名称由“浙江三门恒康制药有限公司”变更至“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由“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龙翔路1号”变更为“浙江省三门县海润街道龙翔路1号”(实际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不变)。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