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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浙备2021111013
药品通用名称 小柴胡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路31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回音必集团浙江齐齐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路31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1-12-27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小柴胡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回音必集团浙江齐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柴胡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20033230); 已于2021-12-27进行备案
小柴胡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5020882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Z10983057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20044597
批准日期:2025-09-16
国药准字Z45020882
批准日期:2025-09-16
回音必集团浙江齐齐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10980130
批准日期:2024-05-27
增加包装规格:每袋装1片,每盒装12袋,增订相应的说明书、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Z33021012
批准日期:2024-04-28
小盒标签正面增加【功能主治】描述:“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国药准字Z33021010
批准日期:2024-01-30
修订药用复合膜印制内容,增加【成份】、【性状】等项内容,去掉【网址】项内容。
国药准字H20094037
批准日期:2023-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现对头孢克洛胶囊说明书和标签增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国药准字H10930192
批准日期:2021-04-23
根据《总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44号)内容,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进行修订,说明书作相应修改。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