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皖备2022003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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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安徽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117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安徽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药都大道2117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2-01-27 |
备注 | 已备案 |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对乙酰氨基酚片(批号:国药准字H34020683);
已于2022-01-27进行备案
对乙酰氨基酚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H21020068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H41021550
批准日期:2025-09-21
国药准字H42020929
批准日期:2025-09-10
国药准字H13022470
批准日期:2025-09-08
国药准字H63020102
批准日期:2025-09-04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20083399
批准日期:2024-12-25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通便灵胶囊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127号)的要求,修订通便灵胶囊产品说明书。说明书修订内容如下:
(一)增加“警示语:本品含番泻叶,不宜超量或者长期服用。”
(二)【不良反应】由“尚不明确”修改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腹鸣、恶心、呕吐、口干、反酸、烧心、食欲减退、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嗜睡、乏力、心悸。监测数据及文献有长期服用本品致结肠黑变病的报告。”
(三)【禁忌】由“孕妇忌服”修改为“1.孕妇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修改为“1.本品含番泻叶,症状改善后可酌情减量或者停药,如出现水样便应当及时停药。2.本品不宜超量或者长期服用,不宜与番泻叶及其他含番泻叶制剂同时使用。文献报道长期服用含蒽醌类成份中药(番泻叶等)或者制剂可引起结肠黑变病。3.服药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4.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者症状加重,或者出现新的症状者,应当立即停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5.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慎用,确需使用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者慎用。8.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国药准字Z20090047
批准日期:2024-03-04
1、将“提油后柴胡、连翘与剩余四味合并提取”变更为“提油后柴胡、连翘单独提取,剩余四味药材合并提取”;
2、提油液及药渣提取液混合浓缩后的相对密度由“1.05~1.15(60℃)”变更为“1.10~1.20(60℃)”;
3、水提液浓缩温度由“70~80℃”变更为“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