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S20053085,国药准字S20053086,国药准字S20053087
批准日期:2024-01-15
收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2015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05号)要求修订本品说明书的备案资料。对本品说明书【执行标准】、【贮藏】项进行修订,具体为:1.【执行标准】由“YBS01272005”修订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YBS01272005”,具体执行情况如下:成品检定项下“鉴别试验:免疫双扩散法和免疫电泳法”、“化学检定:纯度、分子大小分布”执行YBS01272005;成品检定项下其余检测项目执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包括:物理检查:外观、可见异物、装量、热稳定性试验,化学检定:pH值、蛋白质含量、麦芽糖含量,抗体效价:狂犬病抗体、抗-HBs,无菌检查,异常毒性检查,热原检查,保存、运输及有效期等。另外,产品基本要求、制造、原液及半成品检定均执行YBS01272005。2.【贮藏】由“2~8℃避光保存”修订为“2~8℃避光保存和运输”。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4号令等有关规定印制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