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01
药智数据企业版
量身打造,体验升级
立即前往
VIP免费试用申请
登录 注册
反馈纠错 帮助中心 打印
备案号 桂备2021078828
药品通用名称 复方感冒灵颗粒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
上市许可持有人 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1-05-31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复方感冒灵颗粒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感冒灵颗粒(批号:国药准字Z45021022); 已于2021-05-31进行备案
复方感冒灵颗粒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5020895
批准日期:2025-09-23
国药准字Z45022221
批准日期:2025-08-04
国药准字Z45021022
批准日期:2025-02-17
国药准字Z20204015
批准日期:2024-09-19
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45021023
批准日期:2022-08-26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42号)”文要求提出修订,因此本品说明书、包装标签修订如下:①说明书【不良反应】项增加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䢪、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禁忌】项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增加1、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2、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咨询医师。3、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详见药品说明书样稿)②包装标签(纸盒)【不良反应】将原“尚不明确”现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胸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字样;【禁忌】将原“尚不明确”现修订为“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的字样。【注意事项】修订为1、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2、本品适用于肺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3、详见说明书的字样。在纸盒增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详见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国药准字Z45021369
批准日期:2022-04-19
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小儿化痰止咳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2年第24号)”文要求提出修订,因此本品说明书修订如下:【不良反应】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化痰止咳制剂有呕吐、恶心、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多汗、头晕、头痛、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的字样。【禁忌】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的字样。【注意事项】修订为: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病、肾病、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5、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6、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能过量服用。8、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二、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说明书增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西江四路扶典上冲32号的内容(详见药品说明书设计样稿)。
国药准字Z45021164
批准日期:2022-02-10
1.根据《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石淋通颗粒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规格】项下描述“每袋装15g(相当于总药材15g)”;现提出修改在外包装标签(纸盒)上补充增加【规格】项下“相当于总药材15g”的字样。2.修改药品包装(纸盒)的设计开口方向:由原来上下开口现修改为左右两边开口,同时文字放置作适宜调整(详见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国药准字H45021191
批准日期:2021-05-13
复方赖氨酸颗粒处方中含有原料药“维生素B6”,新增维生素B6原料药供应商。维生素B6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23105,登记号为Y20190009786,执行标准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供应商企业名称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赣20170017;《药品GMP证书》编号:JX20170016。
国药准字H45021006
批准日期:2021-05-12
修改本品说明书:增加警示语:“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注意事项1、增加“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2、增加“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3、将“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改为“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