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桂备2025014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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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桂龙咳喘宁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狮岭路939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贵港市港北区狮岭路939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5-04-14 |
备注 | 已备案 |
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咳喘宁片(批号:国药准字Z20050558);
已于2025-04-14进行备案
桂龙咳喘宁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20050134
批准日期:2021-06-11
国药准字Z20090903
批准日期:2020-05-09
国药准字Z20050149
批准日期:2017-10-12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Z45021182
批准日期:2025-09-18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按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
11、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的公告(2023年第126号)的要求变更药品说明书,根据销售的要求变更药品标签,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的规定,并参照包装批件桂备202400071号、桂备202401222号的说明书、标签样稿编写修订说明。
一、说明书
1、【执行标准】由“《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
2、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400071号的说明书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说明书样稿。
二、标签
(一)复合膜
复合膜的文字内容没有变更,为了批件的完整性特附上复合膜样稿,复合膜的文字内容与桂备202401222号的复合膜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复合膜样稿。
(二)盒子
1、盒盖增加“冠峰”商标;
2、盒盖增加“OTC”色标;
3、盒盖删除“15ml×50袋”;
4、药品追溯码由盒底变更至盒盖;
5、“【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至”由盒底变更至盒盖;
6、说明书单独放;
7、盒身“15ml×50袋”变更为“15毫升/袋×50袋”;
8、盒身增加“Qiangli Pipa Lu”、“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原:广西冠峰集团贵港市制药有限公司)”、“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运动员慎用”字样;
9、盒身增加“【成份】”、“【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批准文号】”、“【贮藏】”、“【包装】”项等内容;
10、商品条码由盒身变更至盒底;
11、盒底“强力枇杷露”、“15ml×50袋”、“【性状】本品为棕色至深棕色的液体;气香,味甜。”、“【功能主治】养阴敛肺,止咳祛痰。用于支气管炎咳嗽。”、“【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广西泰诺制药有限公司(原广西冠峰集团贵港市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贵港市港北区狮岭路939号”、“邮政编码:537100”、“电话号码:0775-4555228”、“传真号码:0775-4555228”移至盒身;
12、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400071号的盒子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盒子样稿。
国药准字Z20050723
批准日期:2025-09-15
9.下列变更事项中属于中等变更的情形;9.1变更药品包装规格;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按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
11、根据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
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拟增加包装规格为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9粒×3板的黄芩胶囊,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规定修订药品说明书、标签,并参照包装批件桂备202400388号的说明书、标签样稿编写修订说明。
一、说明书
1、【包装】由“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0粒×2板”变更为“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9粒×3板”;
2、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400388号的说明书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说明书样稿。
二、标签
(一)铝箔
铝箔的文字内容没有变更,为了批件的完整性特附上铝箔样稿,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铝箔样稿。
(二)复合膜(防潮袋)
复合膜使用空白镀铝复合膜,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复合膜样稿;
(三)盒子
1、商标由“古方悬壶”变更为“冠峰”;
2、“10粒×2板/盒”变更为“9粒×3板”;
3、商品条码由“6932412101232”变更为“6932412101218”;
4、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400388号的盒子样稿一致,文字版面、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盒子样稿。
国药准字Z20060309
批准日期:2025-09-15
9.下列变更事项中属于中等变更的情形;9.1变更药品包装规格;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按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
11、根据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
根据临床用药的需求,拟增加包装规格为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9粒×3板的重感灵胶囊,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规定修订药品说明书、标签,并参照包装批件桂备202400837号的说明书、标签样稿编写修订说明。
一、说明书
1、【包装】由“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0粒×2板”变更为“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9粒×3板”;
2、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400837号的说明书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说明书样稿。
二、标签
(一)铝箔
铝箔的文字内容没有变更,为了批件的完整性特附上铝箔样稿,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铝箔样稿。
(二)复合膜(防潮袋)
复合膜使用空白镀铝复合膜,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复合膜样稿;
(三)盒子
1、商标由“蜀汉本草”变更为“冠峰”;
2、“10粒/板×2板/盒”变更为“9粒×3板”;
3、商品条码由“6932412100877”变更为“6932412101584”;
4、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400837号的盒子样稿一致,文字版面、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盒子样稿。
国药准字Z45020808
批准日期:2025-07-03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按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
11、根据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的要求,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的规定,现对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装,100片/瓶、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2片×4板的复方黄连素片的药品说明书、标签进行修订,并参照包装批件桂备202002291号、桂备202100621号、桂备202101352号的说明书、标签样稿编写修订说明。
一、说明书
(一)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装,100片/瓶:
(1)【执行标准】由“《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一部”;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项与【生产企业】项合并变更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3)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002291号的说明书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说明书样稿。
(二)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2片×4板:
(1)商标由“牛头”“万洲”变更为“冠峰”;
(2)【包装】由“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2片×2板×2袋”变更为“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2片×4板”;
(3)【执行标准】由“《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一部”;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项与【生产企业】项合并变更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5)删除“销售电话:0311-85901290”
(6)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101352号的说明书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说明书样稿。
二、标签
(一)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装,100片/瓶:
1、标签
标签的文字内容和图案没有变更,为了批件的完整性特附上标签稿件,标签的文字内容与桂备202100621号的标签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标签样稿;
2、盒子
(1)变更追溯码式样;
(2)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100621号的盒子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盒子样稿;
(二)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2片×4板:
1、铝箔
(1)商标由“牛头”“万洲”变更为“冠峰”;
(2)铝箔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101352号的铝箔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铝箔样稿;
2、复合膜(防潮袋)
复合膜使用空白镀铝复合膜,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复合膜样稿;
3、盒子
(1)商标由“牛头”“万洲”变更为“冠峰”;
(2)【包装】由“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2片×2板×2袋”变更为“药品包装用铝箔/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包装,12片×4板”;
(3)【执行标准】由“《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变更为“《中国药典》2025年版一部”;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项与【生产企业】项合并变更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5)删除“销售电话:0311-85901290”
(6)说明书附在盒子上;
(7)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101352号的盒子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盒子样稿。
国药准字Z45021504
批准日期:2025-06-25
11、根据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
根据销售的需求变更药品标签,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规定,现对包装规格为:双向拉伸聚丙烯/真空镀铝流延聚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装,10克×10小袋的感冒咳嗽颗粒的药品标签进行修订,并参照包装批件桂备202200981号的标签样稿编写修订说明。
一、标签
(一)复合膜
1、增加“【有效期】至”字样;
2、其余文字内容与桂备202200981号的复合膜样稿一致,文字版面、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复合膜样稿。
(二)盒子
盒子的文字内容和图案没有变更,为了批件的完整性特附上盒子样稿,盒子的文字内容与桂备202200981号的盒子样稿一致,图案式样详见申请表附件的盒子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