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桂备202403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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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称 | 三黄片 |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 | 暂无权限 |
生产企业地址 | 钦州市南环路13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 钦州市南环路13号 |
备案内容 | 暂无权限 |
备案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10-15 |
备注 | 已备案 |
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片(批号:国药准字20043798);
已于2024-10-15进行备案
三黄片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45021071
批准日期:2025-09-17
国药准字Z4502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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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20045765
批准日期:2025-09-15
1、改变该品种100片/瓶、1000片/瓶的包装规格的包装标签样式。
2、按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重新设计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样式。
国药准字H20045768
批准日期:2025-09-15
1、改变该品种100片/瓶、1000片/瓶的包装规格的包装标签样式。
2、按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重新设计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样式。
国药准字H20045766
批准日期:2025-09-10
1、改变该品种100片/瓶、1000片/瓶的包装规格的包装标签样式。
2、按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重新设计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样式。
国药准字Z20043799
批准日期:2024-09-02
一、说明书增加警示语“1.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二、说明书【不良反应】项修改为: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监测数据显示,复方感冒灵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嗜睡、困倦、头晕、头痛等。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疹、瘙痒、潮红、剥脱性皮炎、大疱性表皮松解症等。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乏力、虚弱、胸部不适、发热等。
胃肠系统疾病:恶心、呕吐、口干、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等。
肝胆系统疾病:肝功能异常、肝损伤、肝生化指标异常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肾脏及泌尿系统:排尿困难、尿频、尿潴留、血尿症、急性肾损伤等。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
其他:心悸、呼吸困难、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等。”
三、说明书【禁忌】项修改为:“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四、说明书【注意事项】项修改为: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脾胃虚寒者慎用。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等。
5.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
6.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7.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上消化道溃疡、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9.运动员慎用。
10.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2.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13.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令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重新修订设计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国药准字Z20043796
批准日期:2024-08-21
1、改变该药品24片/盒的包装标签样式。2、按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4号令《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重新设计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