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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赣备2025011320
药品通用名称 天麻丸
药品批准文号/注册证书/原料药登记号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 暂无权限
生产企业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西工业园
上市许可持有人 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西工业园
备案内容 暂无权限
备案机关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25-03-27
备注 已备案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25

天麻丸备案及生产企业信息

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丸(批号:国药准字Z36020177); 已于2025-03-27进行备案
天麻丸
其他厂家
国药准字Z15020378
批准日期:2025-09-04
国药准字Z61021060
批准日期:2025-08-25
国药准字Z15020590
批准日期:2025-08-14
国药准字Z44023717
批准日期:2025-07-28
国药准字Z42021198
批准日期:2025-06-29
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其他产品
国药准字H36020095
批准日期:2025-07-11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7年第79号)》及《关于修订全身用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44号)》要求,对诺氟沙星胶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黑框警告】、【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老年用药】进行修订,其他事项不变。
国药准字Z36020176
批准日期:2025-04-15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天麻制剂、复方石韦胶囊(颗粒、咀嚼片)和喘舒片等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修订本品说明书【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项内容。 天麻片两个包装规格(24 片/板×2 板/盒)、(100 片/瓶×1 瓶/盒)说明书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警示语】内容 修订前:【警示语】本品含附子(制)。 修订后:【警示语】本品含附子(黑顺片),远动员慎用。 二、完善【不良反应】项内容 修订前:【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修订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天麻片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胃部不适、便秘、皮疹、瘙痒、头晕、头痛、嗜睡、失眠、虚弱、过敏反应、发热、胸闷、心悸、面部水肿、血压升高等,有肝功能异常及过敏性休克等。 三、完善【禁忌】项内容 修订前:【禁忌】儿童、孕妇禁用。 修订后:【禁忌】儿童、孕妇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四、完善【注意事项】项内容 修订前:【注意事项】 1.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修订后:【注意事项】 1.若出现畏寒、心率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发绀等症状即应当停服,迅速去医院就诊。 2.忌寒凉及油腻食物。 3.本品宜饭后服用。 4.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5.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当去医院就诊。 9.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0.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说明书其他内容不变。
国药准字Z20027524
批准日期:2025-03-10
说明书、标签变更。根据2020 年6月9日《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67号)》,川贝枇杷糖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不良反应】、【禁 忌】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禁 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增加:1.本品含蔗糖。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国药准字Z36020188
批准日期:2024-12-31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387号)等的相关要求,经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同意本品恢复生产和上市销售。
国药准字Z20093593
批准日期:2024-10-09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麻仁润肠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95号)》中附件1修订要求,按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事项第10项、11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按要求补充完善说明书的变更、根据药品说明书内容变更标签相应内容),对麻仁润肠丸(小蜜丸)说明书及标签进行了以下修订:【警示语】项由“孕妇忌服。”修订为:“孕妇禁服。”【不良反应】项由“尚不明确。”修订为:“监测数据显示,麻仁润肠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胸部不适、心悸等,有结肠黑变病个例报告。”【禁忌】项由“孕妇忌服”修订为“1.孕妇禁服。2.严重器质性病变引起的排便困难,如结肠癌、严重的肠道憩室、肠梗阻及炎症性肠病等忌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由“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胸腹胀满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 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修订为“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酒及生冷、油腻、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月经期、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虚寒性便秘患者不宜服用。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药,本品不宜长期服用。如服药后产生腹泻、大便次数增多等症状,经停药后症状未好转应当及时就医。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9.胸腹胀满严重者应当去医院就诊。10.上市后临床使用过程中观察到长期用药出现结肠黑变病的个案,用药期间如出现腹痛、腹胀、便秘、黑色粪便等,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到医院就诊。11.本品含有白芍,不宜与藜芦及含藜芦的药物一同服用。12.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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