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尿液分析用稀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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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浙杭械备20150219号 |
备案人名称 | 杭州龙鑫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5401室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路291号5401室 |
型号规格 | THR-01,THR-02,THR-03,THR-04,THR-05,THR-06,THR-07,THR-08,THR-09,THR-10 |
产品有效期 | 尿液分析用稀释液在0~40℃避光干燥处贮存,有效期12个月。开瓶后拧紧瓶盖,在0~40℃避光干燥处贮存,有效期为6个月(但不超过原产品的有效期)。 |
产品描述 | 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氯化钠、曲拉通、卡松。 |
预期用途 | 用于尿液分析前,样本的稀释,制备细胞悬液。 |
备案单位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4-11-21 |
变更情况 | "2024年11月21日,包装规格由“THR-01,THR-02,THR-O3,THR-O4,THR-O5,THR-06,THR-07,THR-08”变更为“THR-01,THR-02,THR-O3,THR-04,THR-O5,THR-O6,THR-07, THR-08, THR-09,THR-10”;主要组成成分由“酸碱缓冲系统、无机盐、表面活性剂、防腐剂等。”变更为“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氯化钠、曲拉通、卡松。”;产品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适用)由“12个月,在0~40℃避光干燥处贮存”变更为“尿液分析用稀释液在0~40℃避光干燥处贮存,有效期12个月。开瓶后拧紧瓶盖,在0~40℃避光干燥处贮存,有效期为6个月(但不超过原产品的有效期)。”;变更了产品技术要求。" |
备案类型 | 国产 |
浙杭械备20150219号:尿液分析用稀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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