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细胞保存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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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粤深械备20200704号 |
备案人名称 | 深圳市廖氏原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六联社区浪尾村宝山路16号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B栋9楼03区 |
生产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六联社区浪尾村宝山路16号海科兴留学生产业园B栋9楼03区 |
型号规格 | 单瓶(管)包装规格分别为:2ml、3ml、10ml、15ml、20ml、30ml、50ml、100ml、250ml、500ml。 |
产品有效期 | 0℃~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原包装未开封保存液的使用期限为24个月,在有效期内的已开封保存液建议在开封后6个月内使用完,每次用后应及时拧紧瓶盖,以免挥发或变质。 |
产品描述 | 主要由甲醇、EDTA、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组成。 |
预期用途 | 用于保存、运输取自人体的细胞,仅用于体外分析检测目的,不用于治疗性用途。 |
备案单位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20-07-16 |
备案类型 | 国产 |
粤深械备20200704号:细胞保存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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