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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玻璃纤维绷带
备案号 浙湖械备20150043号
备案人名称 浙江安吉华埠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备案人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
生产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
型号规格 5×185cm,7.5×185cm,10×185cm,12.5×185cm,15×185cm,7.5×275cm,5×275cm,10×275cm,12.5×275cm,15×275cm,5×365cm,7.5×365cm,10×365cm,12.5×365cm,15×365cm,7.5×360cm,10×360cm,12.5×360cm,15×360cm,5×360cm,5×270cm,7.5×270cm,10×270cm,12.5×270cm,15×270cm,5×300cm,7.5×300cm,10×300cm,12.5×300cm,15×300cm,5×450cm,7.5×450cm,10×450cm,12.5×450cm,15×450cm
产品描述 带状或筒状,分为弹性或非弹性材料,不与创面直接接触。
预期用途 用于对创伤面敷料或肢体提供束缚力,以起到包扎、固定作用。
备案单位 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7-04-27
变更情况 备案人-注册地址由“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生产地址由“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龙王溪中路588号1-2幢”变更时间2017年04月27日
备案类型 国产
数据更新时间:2025-08-14

浙湖械备20150043号:玻璃纤维绷带

扩展信息
浙江安吉华埠实业有限公司备案的玻璃纤维绷带(备案号:浙湖械备20150043号) ,带状或筒状,分为弹性或非弹性材料,不与创面直接接触。 用于对创伤面敷料或肢体提供束缚力,以起到包扎、固定作用。
浙江安吉华埠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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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2017-12-14
用于婴幼儿对创面敷料或肢体提供束缚力,以及起到包扎、固定作用 适应人群:用于婴幼儿急诊或住院点滴挂水时对输液器具的固定作用禁忌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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