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缓冲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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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苏盐械备20150025号 |
备案人名称 | 盐城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科技路29号 |
生产地址 |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科技路29号 |
型号规格 | D型,100mL/瓶附件链接地址http://125.35.24.156/upload/ba/ |
产品有效期 | 2~8℃密闭保存有效期12个月,不可冷冻;开瓶后,在不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2~8℃有效期为60天 |
产品描述 | 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 |
预期用途 | 仅用于提供/维持反应环境,仅用于江苏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使用 |
备案单位 |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5-06-30 |
备案类型 | 国产 |
盐城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备案的缓冲液(备案号:苏盐械备20150025号)
,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 仅用于提供/维持反应环境,仅用于江苏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使用
盐城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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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2015-06-30
与全自动免疫系统用底物液(过氧化氢水溶液)配合使用,完成基于免疫原理的体外诊断检测,仅用于江苏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使用。
缓冲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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