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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名称 一次性使用口镜
备案号 冀沧械备20170065号
备案人名称 沧州市岚康医用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电话 暂无权限
备案人注册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海河西路姚庄子市场南侧
生产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海河西路姚庄子市场南侧
型号规格 I型、II型、III型、IV型 包装规格:I、II、III型均为100支/袋 IV型为1支/袋
产品有效期 2017-12-14
产品描述 口镜由手柄和镜片组成;口镜塑料部件表面应色泽均匀,表面光洁,无飞边、毛刺、缺损、裂纹及杂质、黑斑等缺陷;口镜镜片应平整光洁、成像清晰、不变形;表面应无划痕、麻点、霉斑、缺损等缺陷;口镜手柄应能承受9.8N的静态力,持续15s,不得发生断裂或永久变形;口镜应无菌;口镜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应至少放置七天,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预期用途 供医疗机构口腔科临床检查用
备案单位 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案日期 2017-12-14
备案类型 国产
数据更新时间:2025-08-11

冀沧械备20170065号:一次性使用口镜

扩展信息
沧州市岚康医用开发有限公司备案的一次性使用口镜(备案号:冀沧械备20170065号) ,口镜由手柄和镜片组成;口镜塑料部件表面应色泽均匀,表面光洁,无飞边、毛刺、缺损、裂纹及杂质、黑斑等缺陷;口镜镜片应平整光洁、成像清晰、不变形;表面应无划痕、麻点、霉斑、缺损等缺陷;口镜手柄应能承受9.8N的静态力,持续15s,不得发生断裂或永久变形;口镜应无菌;口镜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应至少放置七天,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供医疗机构口腔科临床检查用
沧州市岚康医用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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