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耵聍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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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沪浦械备20150031号 |
备案人名称 | 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
型号规格 | 型号:直型;枪型 |
产品描述 | 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为单头,头部为直形和弯形。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 |
预期用途 | 用于钩取异物。 |
备案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5-04-17 |
变更情况 | 我厂耵聍钩产品此次提出第2次变更。 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的有关要求,本次变更产品描述及预期用途。原耵聍钩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产品描述:由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为单头,头部为直形和弯形。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变更为:由头部和杆部组成,头部带钩头。采用不锈钢12Cr18Ni9、06Cr19Ni10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不在内窥镜下使用。原耵聍钩备案信息表载明的预期用途:用于钩取异物。变更为:用于钩拉组织或皮肤。 2.原备案时提交的耵聍钩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书中主要性能参数等描述不够规范、完善。此次变更提交的耵聍钩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书中主要性能参数描述更规范、完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3.此次变更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第十一条第九款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的要求,说明书中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4.原备案时提交的耵聍钩产品使用说明书载明的11.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变更为:11.使用期限:十五年。 此次变更提交的耵聍钩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有关条款的规定。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2-01-19,我厂耵聍钩产品此次提出第3次变更。 1.我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沪浦药监械生产备20010586号,于2024年3月变更了生产地址,因此,本次变更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产品说明书、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载明的生产地址,原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幢、D幢,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2.原备案的型号规格:型号:直型;枪型,变更为:直型;枪型。 3.变更产品使用说明书。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4-03-30 |
备案类型 | 国产 |
沪浦械备20150031号:耵聍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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