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牙科用分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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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沪浦械备20160100号 |
备案人名称 | 上海康桥齿科医械厂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
型号规格 | 杆类型式:CSI1;CSI1A;170;170A;174;E6;R6;KPT1;KPT2;KPPR3;KGS7; KGS8;KGS9;P24G; 扁柄型式: F1;F2; |
产品描述 | 主要由手柄、头杆组成,通常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 |
预期用途 | 用于口腔手术中分离指定部位的软组织。 |
备案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案日期 | 2016-09-19 |
变更情况 | 我厂牙科用分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7次变更。 1.本次变更增加5个规格:KGS1、KGS2、KPT3、KPT4、KPT5。原备案的型号规格:杆类型:KGCP CSI-1、KGCP CSI-1A、KGCP 170、KGCP 170A、KGCP 174、E6、R6、KPT1、KPT2、KPPR3、KGS7、KGS8、KGS9、P24G;扁柄型:F1、F2;腭裂型:1#、2#、3#、4#、5#;RZZS1、RZZS2、RZZS3、RZZS4。变更为型号规格:KGCP CSI-1、KGCP CSI-1A、KGCP 170、KGCP 170A、KGCP 174、E6、R6、KPT1、KPT2、KPT3、KPT4、KPT5、KPPR3、KGS1、KGS2、KGS7、KGS8、KGS9、P24G、F1、F2、1#、2#、3#、4#、5#、RZZS1、RZZS2、RZZS3、RZZS4。 2.我厂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沪浦药监械生产备20010586号,于2024年3月变更了生产地址,因此,本次变更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产品说明书、产品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载明的生产地址,原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幢、D幢,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957号A1幢、A2幢、C幢一层、D幢。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4-03-25,我厂牙用分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3次变更。 1.此次变更提交的牙用分离器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标签上增加“使用期限:”。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1-04-27,2017年3月增加:腭裂型:1#;2#;3#;4#;5#。 1. 备案表中原本型号规格:杆类型式:CSI1;CSI1A;170;170A;174;E6;R6;KPT1;KPT2;KPPR3;KGS7; KGS8;KGS9;P24G; 扁柄型式: F1;F2; 变更后备案表中新增型号规格:腭裂型:1#;2#;3#;4#;5# 2.说明书中原本的型号:杆类型式; 扁柄型式; 变更后说明书中的新增加型号规格:腭裂型。 删除2.2内容,增加4.6;4.7;4.8内容,修改12点的说明书修改时间。 3.技术要求与生产制造信息的变更在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中列出。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17-03-24,我厂牙科用分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6次变更。 1.本次变更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头部制造用材料增加6Cr13Mo,生产使用后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第5次变更的产品描述:由手柄和头杆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32Cr13Mo或40Cr13及12Cr18Ni9或05Cr17Ni4Cu4Nb或06Gr19Ni10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 变更为:由手柄和头杆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6Cr13Mo或32Cr13Mo或40Cr13及12Cr18Ni9或06Gr19Ni10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3-08-01,我厂牙用分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2次变更。 1.此次变更增加四个规格:RZZS 1、RZZS 2、RZZS 3、RZZS 4。技术要求中增加图14。 2.原备案时提交的型号规格:CSI1、CSI1A、170、170A、174变更为KGCP CSI-1、KGCP CSI-1A、KGCP 170、KGCP 170A、KGCP 174。 3.原备案时提交的牙用分离器技术要求中图1、图2、图8、图12图形、规格描述不完整;此次变更提交的牙用分离器技术要求中图形及规格描述更完善。 4.原备案时提交的牙用分离器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书中主要性能参数等描述不够规范、完善。此次变更提交的牙用分离器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书中主要性能参数描述更规范、完善,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5.此次变更提交的牙用分离器说明书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第十一条第九款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的要求,说明书中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0-08-10,我厂牙科用分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8次变更。 本次变更增加1个规格:KP23。 原备案的型号规格:KGCP CSI-1、KGCP CSI-1A、KGCP 170、KGCP 170A、KGCP 174、E6、R6、KPT1、KPT2、KPT3、KPT4、KPT5、KPPR3、KGS1、KGS2、KGS7、KGS8、KGS9、P24G、F1、F2、1#、2#、3#、4#、5#、RZZS1、RZZS2、RZZS3、RZZS4。 变更为型号规格:KGCP CSI-1、KGCP CSI-1A、KGCP 170、KGCP 170A、KGCP 174、E6、R6、KPT1、KPT2、KPT3、KPT4、KPT5、KPPR3、KGS1、KGS2、KGS7、KGS8、KGS9、P24G、F1、F2、1#、2#、3#、4#、5#、RZZS1、RZZS2、RZZS3、RZZS4、KP23。;2025-06-24,我厂牙科用分离器(牙用分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5次变更。 1.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107号)的有关要求,本次变更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原备案的产品名称:牙用分离器,变更为:牙科用分离器;原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产品描述:主要由手柄、头杆组成,通常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可重复使用。变更为:由手柄和头杆组成。采用不锈钢材料32Cr13Mo或40Cr13及12Cr18Ni9或05Cr17Ni4Cu4Nb或06Gr19Ni10制成。非无菌提供。使用前由使用机构根据说明书进行灭菌或消毒。 2.原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名称:牙用分离器。变更为:牙科用分离器。 3.原产品使用说明书的产品名称:牙用分离器。变更为:牙科用分离器。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2-06-10,我厂牙用分离器产品此次提出第4次变更。 原备案时提交的牙用分离器产品使用说明书载明的11.使用期限:在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使用期限不低于一年。变更为:11.使用期限:十五年。 此次变更提交的牙用分离器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有关条款的规定。 变更后产品名称与目录所列内容相同;变更后产品描述不发生变化;变更后预期用途不发生变化。;2021-12-22 |
备案类型 | 国产 |
沪浦械备20160100号:牙科用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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