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名称 | 样本稀释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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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冀廊械备20210011号 |
备案人名称 | 金华科生物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
企业联系电话 | 暂无权限 |
备案人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爱国街 |
生产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爱国街 |
型号规格 | 【包装规格】1人份/袋(盒)、2人份/袋(盒)、5人份/袋(盒)、25人份/袋(盒)、50人份/袋(盒)、100人份/袋(盒)。 |
产品有效期 | 12-30℃储存,避光保存,有效期36个月。 |
产品描述 | 本产品由0.9%氯化钠、99.1%纯化水组成。 |
预期用途 | 可跨平台、或同一仪器平台,或同一方法学使用的非特异性试剂,用于对待测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检测。 |
备注 | 是 |
备案单位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备案日期 | 2021-02-02 |
变更情况 | 包装规格由“产品规格:1ml、2ml、3ml、5ml、10ml、15ml、20ml、25ml、50ml。 包装规格:1人份/袋(盒)、2人份/袋(盒)、5人份/袋(盒)、25人份/袋(盒)、50人份/袋(盒)、100人份/袋(盒)。”变更为“【包装规格】1人份/袋(盒)、2人份/袋(盒)、5人份/袋(盒)、25人份/袋(盒)、50人份/袋(盒)、100人份/袋(盒)。”;主要组成成分由“样本稀释液由试管(或试剂瓶)、塞子和样品稀释液组成。”变更为“本产品由0.9%氯化钠、99.1%纯化水组成。”;预期用途由“用于对待测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检测。”变更为“可跨平台、或同一仪器平台,或同一方法学使用的非特异性试剂,用于对待测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检测。”;产品有效期由“12个月”变更为“36个月”; |
备案类型 | 国产 |
金华科生物技术河北有限公司备案的样本稀释液(备案号:冀廊械备20210011号)
,本产品由0.9%氯化钠、99.1%纯化水组成。 可跨平台、或同一仪器平台,或同一方法学使用的非特异性试剂,用于对待测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检测。
金华科生物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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