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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
【发文字号】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9-08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国卫办医政函〔2025〕3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我委组织对药事管理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修订,新制定了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形成了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详见附件123)。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331日印发的《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国卫办医函2015252)和202084日印发的《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国卫办医函2020654同时废止。

    附件:1.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2.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3.核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8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等3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5年版)的通知》解读

数据更新时间:2025-09-04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