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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类型】 动态
【基药】 暂无权限
【所在地区】 天津
【项目级别】 暂无权限
【发布日期】 2025-08-01
【来源】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1.部分未过评仿制药价格高于过评仿制药价格的药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2.部分未确认挂网限价的短缺药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二、确认原则

1.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确认原则:

(1)国家集采品种,不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和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的1.5倍。企业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医药机构按不高于挂网限价实施采购,不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暂停挂网。同品种过评药品在我市挂网超过三家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在过评后可按价格要求申请恢复挂网。

(2)在我市有过评同通用名药品,未过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种参比制剂、过评药品的价格。企业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医药机构按不高于挂网限价实施采购,不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暂停挂网。

(3)在我市无过评同通用名药品,以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中的低值作为挂网限价,其中我市挂网价格为限定价/基准价、最近半年我市最低采购价的低值。企业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医药机构按不高于挂网限价实施采购。企业不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按不高于我市挂网价格报价,后续将根据报价结果标识为红标或黄标药品。

2.未确认挂网限价的短缺药品挂网价格确认原则:

以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最近半年我市最低采购价中的低值作为挂网限价。

(1)企业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医药机构按不高于挂网限价实施采购。

(2)企业不确认挂网限价的药品,按不高于我市挂网价格报价。

(3)对于不确认挂网限价且未报价的药品原则上在保障临床供应的情况下暂停挂网。

三、确认方式及时间

时间安排:2025年7月24日—7月28日17时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药品挂网价格调整”栏目查看并确认挂网限价。如规定时间内不操作按未确认挂网限价处理。

四、结果公示

时间安排:2025年7月29日—7月31日17时

对调整后的药品挂网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按公示结果调整相关药品挂网价格。公示结束后,已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做好医保支付协同工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附件:1.未过评药品价格异常清单

2.短缺药品价格确认清单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暂无权限
数据更新时间:2025-07-31
发布